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e出庭”依托科技平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0/6/24 13:38:3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4日讯(见习记者 王浩然)23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正使用“e出庭”办理案件。据悉,“e出庭”信息化办案平台,可以实现远程庭审、远程提审,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年疫情期间,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e出庭”信息化办案平台,共进行远程提审59次,远程出庭46次,并协助其他基层检察院、市监察委等多家单位远程提审30余次。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正在使用“e出庭” 实时出庭支持公诉

  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薛辛伟介绍,今天上午审理的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看守所距离市区较远,如现场庭审可能需要半天到一天的时间,现使用“e出庭”后只需要几个小时就可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往返看守所途中的安全隐患,降低了刑事诉讼流程中的成本消耗。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仅需几十分钟,法院即可完成多达十数个认罪认罚速裁案件的开庭审理。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e出庭” 实时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从2017年11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便率先利用“e出庭”模式,由检察长对三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进行远程视频支持公诉,这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也是首次尝试。“e出庭”系统建成使用以来,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是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形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外,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均通过该系统进行告知、提讯和开庭。迄今为止,运用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逾700人次,占在押人员90%以上,远程视频出庭500余次。在今年疫情非常时期,“e出庭”平台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成为公诉人办案的有力助手。

编辑:王浩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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