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温度不小于45℃!济南拟为新建住宅太阳能定标准

2019/10/19 14:16:57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李震

  10月18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办法》要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出水温度应达到45℃以上,质保不低于5年。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称将建立太阳能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原因造成投诉多发频发、经督促整改不力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供热水温度不小于45℃

  《办法》明确,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度100米以下的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于《办法》的监督管理。对因安全、光照或其他因素限制,确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或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经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可选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替代。

  根据《办法》,新建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较高企业生产的设备。

  对设置在住宅阳台栏板、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原则上应有适当倾角,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集热器安装角度及安装尺寸。如采取垂直安装的方式,须经本行业省级以上专家论证,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不小于45℃。

  “样板”合规才能全面安装

  《办法》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应纳入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项施工资质。鼓励具备相应专项资质的太阳能生产厂家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

  据介绍,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前,应抽取一套产品,在日照条件相对不利的房间做安装样板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太阳能样板工程进行有效日照测温检测,太阳能热水系统出水温度应达到45℃以上,并形成四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检测记录。样板工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文件。当需要变更太阳能集热器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集热器面积、水箱容量、安装角度等方面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办法》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专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需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的最低要求等内容,纳入与用户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中,并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明确售后服务中各方责任。

  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5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履行保修责任。 《办法》还要求,建立太阳能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原因造成投诉多发频发、经督促整改不力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家用太阳能标准

  出水温度:应达到45℃以上。

  质保:整机质保不低于5年。

  验收:应进行专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

  售后:应在《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中,明确各方责任。

  监管:投诉多发频发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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