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业新规:俩月开一次恳谈会 拒不整改将出局

2019/10/16 9:47:09   来源:大众网    

  14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出“组合拳”,1天连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等四个文件,规范物业服务。其中包括将于下月起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不超过60分还拒不整改将出局;11月15日前物业负责人向社区报到,未按时报到将被约谈,拒不报到将被通报批评;俩月开一次物业服务恳谈会,不按时召开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

  下月起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不超过60分还拒不整改将出局

  记者从济南市住建局了解到,《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各区、县住建部门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综合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综合评价内容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评价的基本内容共分为四项: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评价情况。赋分实行百分制,每项内容各占25分。

  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可开展综合评价: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的; 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参与评价的业主人数应当占小区业主总人数的50%以上。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应当将评价结果上报区县住建部门,并在小区内公示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区县住建部门将评价结果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服务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据了解,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综合评价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上报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区县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1月15日前物业负责人向社区报到,未按时报到将被约谈,拒不报到将被通报批评

  10月13日下午,济南召开全市社区“六位一体”建设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会议。济南市副市长王京文在会上表示,要充分认识社区“六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尽快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抓物业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综合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及时解决好群众诉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0月14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度的通知》,提出既有物业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到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到。报到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团队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基本内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到。本通知印发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物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

  各街道办事处于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既有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报到情况报至区县住建部门。对未按时报到的项目负责人,区县住建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报到职责,对拒不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事故要报告,占用消防通道、侵占损坏楼道或绿地等要制止

  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和谐、安全、稳定,及时妥善地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发生业主、使用人伤亡事故;其他严重影响业立、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赌博、利用送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俩月开一次物业服务恳谈会,不按时召开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

  为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的关系,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济南建立物业服务恳谈会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小区(网格)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楼组长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邀请社区“两委”成员、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物业服务恳谈会。参加会议的总人数不少于7人。

  物业服务恳谈会每两个月举行1次,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随时召开专题恳谈会。会议内容为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的有关事项等。对会议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白身问题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非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由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建议,并由业主委员会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既定程序组织落实。

  各物业服务项目要指定专人,针对每一楼栋,组织建立楼栋业主微信群或QQ群,及时响应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并做到限时办结,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区县住建部门要把物业服务恳谈会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监督,并做出评价。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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