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划出政商交往尺度 调研企业就餐禁上高档菜

2019/1/15 13:32:41   来源:齐鲁晚报    

  济南市出台政策,明确政商交往尺度,为亲清的政商关系划出了边界。(资料片) 本报记者 左庆 摄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算亲?如何算清?日前,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政商交往尺度,为亲清的政商关系划出了边界。

  涉企重大利益政策

  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首先要优化政务服务。为此,济南明确,制定涉及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政策或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以及“一次办成”改革,严格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强化效能建设,坚决整治对企业合理诉求在职责范围内不主动协调处置、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对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

  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办案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政府出台的政策,要让企业用得上、用得好。为此,济南要求要注重普及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扶持性政策,收集企业反映意见,解答企业疑问。多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认真对待企业反映问题,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在没有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不触碰纪律“红线”

  和法律“底线”

  亲清的政商关系,并非要拉开政商间的距离。济南明确,要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为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组织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还可以参加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为了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但不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同时应自备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但不许单独指派、专程接送。

  如果协助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企业统一安排出行、就餐的,可一并同行、就餐,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在各类符合公务接待的场所进行商议。济南同时规定在与企业人员特别是港澳台人士交往中,不提倡互赠礼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官商勾结的实名举报

  优先办理核查

  如何能够保证政商交往在亲清的范围内开展?济南此次也提出了相关办法。据了解,济南将加强对机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严肃查处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于企业及其负责人通过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济南还将牢固树立“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把握政策界限,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宽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推动改革发展所犯的过失,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刘雅菲)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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