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入境再推新举措 降低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纳税门槛

2018/7/16 9:27:12   来源:齐鲁晚报    

  降低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的纳税门槛,增加备案人员数量,受理申请“只跑一次、容缺受理、绿色通行”。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为积极响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号召,推出4章13条出入境管理服务济南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细则。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商务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此次新的工作细则在降低门槛方面,实现“一降一增一提升”。首先,降低纳税额度限制,将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的纳税条件,由年度纳税1万元(申请赴港澳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0万元(申请赴港澳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分别降至5000元、5万元。

  增加备案人员数量,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商务单位备案人员上限由原来的2人(申请赴港澳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0人(申请赴港澳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分别增加至5人、20人。递增备案人员数量大幅提升,由原每增10万元纳税额增加1名备案人员,提升为每增1万元纳税额增加2名备案人员。同时,对济南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整,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在简捷快办方面,实现“只跑一次、容缺受理、绿色通行”,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商务单位申请时,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按照“只跑一次”制度予以接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按照容缺受理制度,除必备关键材料缺失外,实行先行受理,边审查核实边补充完善,真正让企业享便利、得实惠、少跑腿。

  对符合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情形的,将商务备案和商务签注办理纳入紧急办理事项范围,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办理,当场办结材料齐全的紧急商务备案。

  在规范管理方面,不断提高出入境管理窗口服务质效,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流程、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对赴港澳商务活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证明,或者赴港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记者 杜洪雷)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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