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高校院所到济南建分院 最高可获3000万元资助

2017/11/9 15:54:0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11月9日讯 (记者 张敏敏) 今年5月,济南出台了“人才新政30条”,提出“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为落实好相关精神,近日,济南出台《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力求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产业化,实现“外地高校院所引进来,本地高校院所活起来,平台建起来,项目抓起来,产业火起来”。

  最高3000万元支持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来济建立分院

  《若干政策》支持高校院所“筑巢引凤”,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端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以及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流学科,分别给予最高500万、200万元补助。

  对高校与济南市企业联合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在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新组建的创新团队每年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连续三年扶持;对新独立组建或与济南市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载体,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独立建设或与济南市各区(园区)、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对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来济建立分院或共建二级学院等,分别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济设立的研发、成果转化机构,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对引进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国际知名高校在济南市建立特色学院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对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在济南市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支持高校院所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支持。

  1000万元扶持校企联合研发并在济南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若干政策》支持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服务济南新旧动能转换。据此,济南将设立研发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借转补”等方式,择优扶持高校院所和济南市企业联合研发并在济南市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按项目投资额10%支持,最高1000万元。

  同时,济南将设立驻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同高校院所研发专项资金实行联动扶持,对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可按基金总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参股设立子基金,专项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济落地转化。

  对促成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济南市企业转移的在济南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驻济企业,分别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本地转化的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组织的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活动,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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