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段店客运车站"行李费"征收无明确标准

2014/11/26 9:36:0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11月26日讯(记者 张敏敏)近日,济南市民张先生从段店客运车站坐车去泰安,随身带了一辆儿童自行车。没想到,过安检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支付20元的行李费。这个行李费该收吗?标准是什么?张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求助。

  疑问:行李费该收吗?是什么标准?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携带的儿童自行车非常小,可折叠,不会占用很大空间,也不沉。可是,过安检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支付20元行李费,经过“讨价还价”,张先生最终不情愿地支付了15元行李费。

  “当时工作人员给我开了一张单子,但是没给我,也没给我看,我找他要的时候,他直接交给了其他的工作人员,然后示意我进站。”张先生当时着急赶路,也就没有继续和工作人员理论。

  “客运站收行李费合理吗?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当时管我要20元,讲讲价15元居然也同意了,真是太不可思议了。”张先生说,他从其他客运车站坐车时也遇到过要求支付行李费的情况,有时候跟工作人员“理论”,也可以不用交。

  段店客运车站:行李费征收合理,标准靠“约摸”

  段店客运车站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每张全价车票可以免费携带 10公斤重的物品,每张儿童车票可以免费携带5公斤的物品。如果携带的物品重量超过10公斤,乘客需要支付一定的行李费。“因此安检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征收行李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征收行李费的标准是什么?该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携带的是儿童自行车,安检工作人员会根据车子体积的大小,向他征收10-20元不等的行李费。“没有一个非常具体的标准,一般是工作人员通过目测,约摸一下,而且收费标准也要根据乘客的数量来决定,有时候乘客很少,也会不征收行李费。”

  该工作人员说,安检处工作人员在收取行李费后,会给乘客开具统一的“山东道路客运行包票”,这个票据车站会留一份,然后把另一份给乘客,方便乘客用于报销等。“安检处工作人员没给张先生票据,可能是忘了吧,他可以找工作人员要。”

  段店客运车站快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携带的自行车不是随身行包,属于货品,所以征收标准与‘行李费’有点不大一样,但是具体收多少钱还得看自行车的大小,大自行车一般收30元,小一点的收20元左右,非常小的那种一般不收钱。”

  物价局:行包运费按每千克千米0.002元计收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8号)第十八条规定,“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购票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行包10千克(1千克=1公斤)”;另外,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3号)文件精神,“行包运费按每千克千米0.002元计收,尾数不足1角的四舍五入”。

  “也就是说,超过10千克的行包费计算方式为:超过的重量×公里数×0.002。”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段店客运车站给乘客开具的是“山东道路客运行包票”,那么征收的费用应该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行包运费的定价标准执行,如果客运车站有违规收费的情况,乘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向12345投诉维权。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他们也没有办法,乘客应该联系段店客运车站协商解决。

  记者再次联系到段店客运车站,快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局怎么定价的我不知道,我们车站一直是这样收费的。”

编辑:栾美群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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